2004年11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六版:综艺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陈佩斯至今未见央视赔款 称不会再上春晚
李姝 范东波 吴帆

  2000年,陈佩斯和朱时茂打赢了状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官司,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二人经济损失333293元。原因是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出版发行了他们在历届春晚上表演的小品的VCD光盘,其中包括《吃面条》、《拍电影》、《警察与小偷》、《主角与配角》、《警察与小舅子》等8个小品。
  时至今日,法院的判决执行情况如何?官司对他们有什么影响?他们后悔吗?日前,陈佩斯接受了笔者专访。
  33万不敢去要
  问:与央视的官司,法院判赔的那33万到账了吗?
  陈佩斯(以下简称“陈”):他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一直到今天还侵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那33万我可不敢去要,门口有武警不让进啊。了不了的事儿,就让它不了了之吧。我不想耽误别人,为了个人的利益,我不会没完没了的,让媒体说50多岁的人还在炒作太没意义了。有句话叫“船到桥头自然直”。如果全社会都觉得偷不合适,就没人偷;都觉得不拿白不拿,那就都去偷了。现在哪个电视台不“偷”节目?
  打官司不后悔
  问:有人说你是向央视春晚开炮的第一人?
  陈:我不是。我只是和朱时茂一起争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已。我们和他们有正常的工作、合同关系,双方该做到的必须要做到!
  问:对打官司这件事后悔过吗?
  陈:没有。我和朱时茂从要打官司那天起就预料到后来的事,没有后悔过。一个人争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正当的,如果自己都不能保护自己,就不该活在世上。上春晚,演小品,这都不是我惟一的艺术创作的领域和空间,不靠它我同样能生活得很好。
  老茂在搞电视剧
  问:官司后,你和朱时茂的生活状况是不是都发生了变化?
  陈:我们的生活的确发生了不少变化,但这与官司没多大关系。现在我自己给自己一个坡爬,就是做话剧,很困难,老茂也在搞电视剧。
  不会再上春晚
  问:之前有媒体做调查,很多观众都希望明年春晚能再看见你和朱时茂的合作,有想过吗?
  陈:谢谢大家!但我绝对不会再上春晚。现在我和春晚是没接触、没来往,什么都不知道。只要侵权的问题不解决,我就一天不理会春晚。(李姝 范东波 吴帆)